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06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宜春市人民政府网(www.yichun.gov.cn或本单位网站(ycstyjrswj.yichun.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

1、机构简介。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和表彰奖励。

3规划计划。包括本地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预算决算。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工作报告。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7、政策法规。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8、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查阅地点:市文艺东路1

开放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795-3588908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站公开ycstyjrswj.yichun.gov.cn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同时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形式辅助公开政府信息。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需查咨的,请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外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数据科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理机构:宜春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数据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5-3588908

办公地址:宜春文艺东路1108-1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宜春市文艺东路1号108-1室,邮编:336000,来信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宜春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ycstyjrswj.yichun.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以在本领取,也可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有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表》有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待补正后给予登记、受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申请事项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信息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局秘书科投诉。

监督电话:0795-3551319秘书科

通信地址:宜春市文艺东路1

邮政编码:336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之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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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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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