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宜春市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办法(试行)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春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宜阳新区、明月山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我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机制,坚持“放管服”优化业务流程与规范管理并重,监督、指导、服务相结合,促进提升退役士兵能力素质与就业质量双提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1〕10号)和《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赣府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落实教育培训政策。退役士兵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士兵职业发展技能,有助于推动退役士兵实现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各地要充分运用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培训、高职院校扩招及职业技能大提升行动等教育平台,帮助退役士兵提升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参加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培训要依据《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南》规定内容,帮助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专业;按照《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赣府发〔2016〕38号)和《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落实培训经费和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参加全日制高职院校扩招教育培训,按要求帮助退役士兵填报核定材料,为退役士兵申请培训经费提供便利。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宣讲普及,提升相关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和就业前的窗口期参加教育培训。要广泛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展示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成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强化典型引领,积极宣传当地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的经验成效,营造支持和服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良好环境。

三、提升教育培训质量。退役士兵返乡参加地方经济建设,无论思想认识还是心理调节都需要适应的过程,各承训机构在教育培训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前筹划,扎实准备。围绕退役士兵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宣传造势,浓厚氛围。各承训机构要主动对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宣传造势,营造尊崇军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要在退役军人到校的汽车站、火车站接(下)站点,学校正大门、校内主干道、退役军人学员住宿就餐点等附近悬挂赞颂退役军人奉献国防、欢迎退役军人培训等为内容的横幅,设立富有“兵味”的宣传栏,浓厚退役军人学员学习培训的氛围。要在退役军人学员到校和学习培训结束后召开欢迎、欢送座谈会,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真正让退役军人学员感到受尊崇氛围。三是严密组织教学,注重学习效果。遵循“谁培训、谁推荐就业”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退役军人就业成功率和就业质量的目标,严密组织教学工作。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退役军人培训教学任务,根据退役军人学员特点,准备高质量的教学课件和预案;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严格落实学习培训时间,不得私自缩短培训时限,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既防止填塞式满灌满塞教学,也要杜绝漫不经心、敷衍了事走过场。四是增强管理服务力度,确保安全顺利。各承训机构要制定退役军人学员在校期间管理服务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退役军人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老师专门负责退役军人学员在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压实属地责任。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报到即政策宣传引导到位、培训跟进督导到位、就业创业帮扶落实到位”的工作方法流程,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情况,促进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全力做好一体化服务保障工作。一是严格遴选承训机构标准。各地要对照省厅文件要求,规范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程序,可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或组建评审组开展承训机构评估认证;并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保证培训机构推荐报送质量。二是加强人员资格认定。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人员资料,如实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接收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规定,核实退役士兵参训情况,防止违反规定重复参加培训、重复享受免费参加培训的待遇。三是加大教育培训监管考核。各地要协助市局加强对属地承训机构培训监管,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抽查、回访退役士兵和查看培训视频、工作台账等方式监管教育培训质量效果,特别是在承训机构每期开班、培训过程、结业考核和推荐就业等阶段要加强检查考核,市局也将联合市财政局等单位实地抽查考核;承训机构在向市局申请开班、结业和申请拨付培训经费等工作节点必须附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批准同意报告(内容应包含检查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五、严审培训经费拨付。教育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各地可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参加培训的退役军人实际人数及培训项目、时间、补助标准等因素研究确定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累积。二是严格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退役军人培训和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各地要加强对教育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查、审计、稽查等工作。对虚报教育培训项目、人数、时间等信息,骗取财政补助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要进行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结束后,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通过学员回访、检查培训记录等形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核实,严防虚假培训。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将根据承训机构考核情况进行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优秀的承训机构,培训资金余款全额拨付,在下年度确定承训机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认证。

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拨付按照《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赣府发〔2016〕38号)规定执行,每期(班)通常分两次拨付,开班后检查合格后一个月内预拨付60%培训经费,培训结业后根据考核检查情况拨付剩余40%培训经费。学历提升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新规定办法拨付。

六、健全完善培训绩效评价机制。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绩效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专项考核评价等。评价内容以退役士兵学员的教育培训合格率、实际就业率、承训机构服务管理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和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等作为对承训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求承训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培训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规定安排学制和培训期限,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教学管理;按规定申报培训经费,退役军人学员培训期内平均到课时数达总课时数75%以上,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60%的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费;坚持以实现稳定就业为培训目标,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实现就业(或自主就业)达90%以上。

各地日常检查每期(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不得少于3次,检查监管评分情况将做为拨付40%剩余经费比例的依据(按历次检查评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分值做为拨付剩余40%经费的比例。例:历次检查评分后平均分值90分,即拨付剩余40%经费的90%,依此类推计算)。在日常检查、巡查和抽查中,如发现培训主体弄虚作假、教学管理不规范、无故缩短培训期限、学员满意度低等现象,对其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否则责令其停止办班审批。

附件:1.宜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日常检查评分表

2.宜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联合巡查情况记录表

3.宜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台账资料表

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宜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日常检查评分表

时间: 检查人及职务: 评分:

序号

内容

检查办法

检查评分

1

查验人员(30分)

实地到培训学校检查,对照学员名册和证件,清点参加培训人数(30分)。

2

教学管理(30分)

查看课程内容安排与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符(5分);学习资料或教材配备是否齐全(5分)

3

授课老师讲课是否认真(5分);检查课件(备课计划)内容是否完备(5分)。

4

课堂秩序正规有序,无睡觉、玩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现象(10分)。

5

教学保障(20分)

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硬件情况(10分)。

6

食宿保障环境良好,收费合理(10分)。

7

学员反馈(20分)

询问了解退役军人对于承训机构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教学水平和教学保障的满意度(20分)。

备注:

1.查验人员项目中:到课率75%以上21分,80%以上24分,85%以上30分;低于70%不得分。

2.每次检查反面加附检查图片不少于2张。

附件2:

宜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联合巡查

情况记录表

巡查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班名称

申报参训人数

共 人

开班情况

是否按预定日期开班

是 否

是否在预定场地培训

是 否

学员情况

实际到训人数( )人

到训率( )%

是否存在他人代课现象

是 否

教学情况

与教学计划安排的培训教师

一致 基本一致 不一致

与教学计划安排的培训时间

一致 基本一致 不一致

培训硬件设施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

学员对教学情况综合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差

管理情况

培训课程安排表

公告栏 书面 口头

学员须知

公告栏 书面 口头

教学与日常管理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

本次巡查意见

含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建议:

巡查总体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差

机构老师签字

巡查人员签字

附件3:

宜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台账表

序号

阶段

内 容

1

培训开班

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2

培训开班申请表

3

培训专业教学大纲

4

教学计划安排

5

教学管理制度

6

任课教师安排及其资质

7

培训学员基本情况名册

8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检查情况及同意开班批准书

9

申请预拨付资金

预拨付资金申请表

10

学员签到考勤表

11

培训图片(按总课时数,每课时不少于一张)

12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检查情况及同意资金申请批准书

13

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申请表

14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检查监管材料

15

申请拨付剩余资金

剩余资金申请表

16

学员签到考勤表(总课时数70%以上)

17

培训图片(按总课时数,每课时不少于一张)

18

培训视频(按总课时数70%以上)

19

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双证”获取率85%以上)

20

推荐就业(含自主就业)情况(90%以上)

21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检查监管材料

22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资金申请的批准书

备注: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等单位重点在开班、结业实地检查,培训过程抽查和工作台账审查;2.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审核参训人员资质和培训过程的实地检查监管;3培训机构按此表格报送工作台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