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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关于落实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住房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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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明月山、宜阳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精神,现将关于优抚对象享受公租房租金减免通知如下:

一、享受公租房租金减免对象

申请享受公租房减免对象为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统称重点优抚对象)。

二、租金减免标准

对符合条件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重点优抚对象,按照城市低保家庭优惠标准执行。

三、租金减免范围

重点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人数认定以申请人数为准。

四、办理流程

对需要享受公租房租金减免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先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重点优抚对象类别后开具办理租住公租房介绍信,重点优抚对象凭办理租住公租房介绍信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需求。

五、执行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附件:办理租住公租房介绍信

                  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办理租住公租房介绍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码:                      ,前来你处办理租住公租房,经我单位核实,该同志属于优抚对象类别为     ,请接洽。

优抚对象类别: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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