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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宜春市“迎老送新 临终关怀”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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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为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地、落实、落深、落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宜春市《“迎老送新  临终关怀”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宜春市“迎老送新  临终关怀”实施办法

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宜春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1年2月8日        

附件

宜春市“迎老送新  临终关怀”实施办法

(试行)

为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地、落实、落深、落细,切实让新兵光荣入伍、安心服役;让退役老兵荣誉返乡、带着尊严谢幕,尽快适应地方工作生活。确保新兵入伍“四尊崇”,老兵退役返乡“五关爱”,历年退役老兵临终关怀活动取得实效。按照“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现制定《“迎老送新 临终关怀”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迎老送新”适用于当年入伍新兵、退役老兵,“临终关怀”适用于历年退役军人。

第二章欢送新兵入伍“四尊崇”

新兵入伍名单确定后,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按以下程序欢送新兵入伍:

第三条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人武部业务科出台组织开展“欢送新兵入伍”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第四条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参与当地县(市、区)人武部组织的欢送新兵仪式、合影,并致欢送辞。

第五条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欢送新兵入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一支锣鼓队;

2.制作欢送XXX新兵入伍条幅;

3.协调村(社区)“两委”成员与入伍新兵及家属、亲友召开座谈会,鼓励新兵在部队放心服役、争当先进,并合影留念;

4.安排车辆,敲锣打鼓欢送入伍新兵及家属到乡镇(街道)集中,并参加欢送仪式。

第六条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合本级武装部开展以下活动:

1.悬挂欢送新兵入伍条幅;

2.组织入伍新兵及家属,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武装部部长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专干,邀请“最美退役军人”和退役老兵代表参加欢送仪式,并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1)由同级武装部部长主持;

(2)新兵代表发言;

(3)新兵家属代表发言;

(4)“最美退役军人”或退役老兵代表寄语;

(5)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领导致欢送辞;

(6)合影留念;

(7)敲锣打鼓欢送新兵到县(市、区)人武部集中。

3.协助同级武装部关心关注新兵入伍后思想动态和适应部队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入伍新兵家属,共同做好入伍新兵适应期思想工作,让入伍新兵安心服役;

4.新兵入伍3个月后,为入伍新兵家属采集信息(家属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须上门采集)。新兵入伍后,应由1名乡镇(街道)干部+1名村(社区)干部+1名当地退役军人志愿者结对入伍新兵家庭。

5.每年春节前,按照规定形式,集中组织为当年入伍新兵家庭悬挂“光荣之家”荣誉牌。

第七条  在军人服役期间,每年“八一”和“春节”前夕,由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送年画、送慰问信等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

第三章  欢迎退役老兵返乡“五关爱”

每年老兵退役时,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按以下程序欢迎接老兵返乡:

第八条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组织开展“退役返乡”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第九条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采取如下方式欢迎退役老兵返乡:

1.在退役老兵返程前一周,组织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摸清当年退役返乡老兵数量及时间、乘车返乡路线、是否有家人接站等情况;

2.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悬挂“热烈欢迎XX县(市、区)退役老兵光荣返乡”等条幅或使用电子显示屏显示;

3.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设立接站点,安排车辆接送老兵到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

4.制作退役士兵服务手册,介绍退役老兵返乡报到办事流程及相关政策,在老兵到达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时发放;

5.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老兵办理报到手续,讲解报到流程及相关政策,指导老兵完成预备役登记、养老保险、组织关系转接和落户、参加技能培训、复学准备等程序;

6.组织一场家乡发展成就图片展;

7.集中举办一场欢迎老兵返乡仪式;

8.组织开展退役老兵适应性培训、专场招聘会等。

第十条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采取如下方式欢迎退役老兵返乡:

1.悬挂“热烈欢迎我镇(街道)老兵退役返乡”等条幅或使用电子显示屏显示;

2.指导并协助退役返乡老兵完成信息采集、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程序,统计上报技能培训和就业意向;

3.召开退役返乡老兵座谈会,介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讲退役政策,指导融入地方生活,合影留念。

第十一条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采取如下方式欢迎退役老兵返乡。

1.悬挂“热烈欢迎老兵XXX退役返乡”等条幅或使用电子显示屏显示;

2.安排车辆和人员从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送退役返乡老兵回家;

3.协调召开村(社区)“两委”与退役返乡老兵座谈会并合影留念,及时统计调整本人及家属基本信息台帐。了解思想状况和未来打算,指导填写就业意向登记表,逐级递交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意向表分类对接,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介绍本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和“尊崇工作法”落实等情况,引导老兵加入村(社区)退役军人微信群,引导老兵保持“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的军人本色,助力地方建设。

第十二条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倡导退役返乡老兵积极参加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在每年“八一”、“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

第四章 临终关怀

当优抚对象和退役老兵度过人生最后的重要阶段,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

第十四条  患病、住院期间

1.及时看望。对病重、病危的对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安派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上户或到医院看望,了解病情及家庭实际困难等,鼓励患者积极跟病魔作斗争,表达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2.政策引导。对患有重大疾病住院的对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向其家属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政策解释,让其家属明确报销程序和相关标准,帮助解决因医疗费用而产生的疑虑。

3.困难帮扶。对患有重大疾病或因病导致家庭实际困难突出的对象,特别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临终人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采取多种渠道给予困难帮扶。

第十五条  优抚对象或退役军人病故后

1.慰问吊唁。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安排人员采取适前往吊唁并慰问其亲属。

(1)副军级以上退役军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参与吊唁并送花圈;

(2)省级或省级以上 “最美退役军人”、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派人参与吊唁并送花圈;

(3)师级退役军人和市级“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参与吊唁并送花圈;

(4)团级和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派人参与吊唁并送花圈。

(5)其他退役军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参与吊唁并送花圈。

挽联格式:“XX老兵一路走好”“XX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站)敬挽”。

2.后续关怀。退役军人去世后,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重视对优抚对象家属的心理疏导和安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此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双拥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中共宜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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